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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121800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文  号:楚水许〔2024〕50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局于2024年12月12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2月12日已依法受理。经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在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85.4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在白衣小河长坡煤矿采场上游梅家村新建拦河闸一座、分流隧洞1.611km,隧洞出口接入吕合镇小横街山洪沟,新建分流渠1.029km,改造与紫甸河交汇河道0.07km,将汛期白衣小河1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分流至紫甸河最终流入龙川江。

二、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评价对象为受影响的紫甸河、白衣小河、龙川江3条河段;紫甸河评价段范围为:吕仙桥上150m处至与龙川江汇口河段,评价河段长2162m;白衣小河评价段范围为:矿区排水沟末至与龙川江交汇口河段,评价河段长1703m;龙川江评价段1评价范围为:白衣小河与龙川江汇口至龙川江与紫甸河汇口河段,评价河段长1772m;龙川江评价段2评价范围为:龙川江与紫甸河汇口处至下游200m河段,评价河段长200m,具体区域坐标详见附件。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施工枯期导流、临时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

三、《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洪水分析成果。白衣小河分流区10年一遇洪峰流量19.9m³/s;紫甸河中段治理终点10年一遇洪峰流量59.2m³/s,紫甸河龙川江汇口10年一遇洪峰流量60.2m³/s;龙川江与紫甸河交汇口以上10年一遇洪峰流量263.1m³/s,紫甸河龙川江汇口10年一遇洪峰流量342.6m³/s;基本同意各设计断面枯期(12月—次年4月)设计洪水以凤屯(二)水文站为参证站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二)基本同意对各评价河道的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评价成果。白衣小河采场段,由于褐煤开采人为改道,其余河段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河道历史演变情况符合地质构造变化及水系形成规律。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对河势影响较小,对现有水利工程(河堤)和其它设施影响较小,该工程实施后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与《云南省楚雄州吕合褐煤矿区总体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楚雄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2025年)》、龙川江和南华县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防御洪涝设施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五)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结论。白衣小河采场段保留河道可以通过部分流量,同时业主针对下游2个村庄用水需求采用了相应保供水措施,保障其用水需求。

(六)同意本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工程措施主要是对紫甸河河道清淤和紫甸河汇口处河道进行防冲改造。计划河道清淤长度1.852km,清除土方21600m³,清淤工程估算投资51.84万元,资金由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资,未纳入本报告和主体工程中;汇口河道防冲改造工程计划改造河道70m,拆除原浇筑底板、边墙,浇筑钢筋混凝土1029m³,该部分改造工程投资已计列在主体工程中,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四、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河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期(12月—次年4月)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做好管理和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开挖土石方不得倾倒在河岸和河道内,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禁止将废弃物、渣土、油污等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工程建成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临时建筑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二)施工期间必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了解雨水情、汛情和调度运行有关情况,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项目建成后,当地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确保河道运行安全。

(四)为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建议编制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同时工程建成后,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工程调度运行方式运行,同时应增设自动流量监测监控措施,实时监测水情变化,确保矿区安全及紫甸河行洪安全。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长坡煤矿水灾害治理白衣小河分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