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于2024年7月4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7月8日已依法受理,本机关经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民委员会境内绿汁江边右岸(临河),本项目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取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有提水泵站1座,泵站的总体布置包括泵房及进水池等,泵房修建于河道岸边历史最高水位线之外,进水池位于河道右岸。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报告中的1座提水泵站及配套实施,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56′4.49″,北纬24°15′26.57″;评价范围起点为提水泵站下游600m处至提水泵站上游235m处,评价河段全长835m;泵站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三、基本同意以鸦勒水文站作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该评价范围起点断面设计洪水计算,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00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55m³/s。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河势影响甚微,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待项目结束后恢复河岸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相符;与《绿汁江流域综合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符,与现有相关规划和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提水泵站的建设对河道冲刷和淤积以及河势无影响,不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七、基本同意双柏县大麦地镇峨足村三台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由于该项目治理边界距河道管理范围较近,需每隔50~200m设1根界桩,确保项目建设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投资列入项目主体工程,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
八、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期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期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三)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四)双柏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