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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1226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4〕5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50号)精神,吸引一批优秀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我州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更好服务健康楚雄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着力引进一批“银龄医师”,积极搭建老有所为广阔平台,挖潜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银龄医师”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助推我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全州引进“银龄医师”不少于500名,建立“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不少于30个,增强我州人才聚集效应。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银龄医师”引进支持力度

1.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鼓励州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省内外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以及省内外高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县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州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以及省内外中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各县市针对乡镇(街道)临床医师、医技人员不足等问题,统筹为本行政区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省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发挥优势引进“银龄医师”。鼓励各地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依托地理、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旅游+”“候鸟+”“康养+”“退休返乡”等引才模式,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边执业、边康养。(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支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引进条件,根据用人需求精准引进“银龄医师”,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通过带队上门拜访、协调见面洽谈、“一人一策、一团队一方案”“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引进。用人单位严格按程序与“银龄医师”签订合同或协议。(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搭建招引平台。加强“银龄医师”招募引进平台建设,实现招引信息互通共享,为医疗卫生机构和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平台。要结合实际需求定期发布招募公告,及时掌握有意愿有条件来楚雄服务的人才信息,精准对接引进。积极协调组织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州、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交流、业务指导,构建稳定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拓宽招引渠道。积极创新方式,充分挖掘资源,发挥楚雄籍专家人才的影响力和“磁场”作用,盘活人才“朋友圈”“同行圈”“校友圈”,以才引才、以才聚才、以才带才,实现引进一个、带来一批、辐射一片。充分发挥医师协会、医学类学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宣介,不定期举办宣介会,吸引更多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来楚雄服务。州、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本级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州内基层单位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银龄医师”引进保障政策

6.保障薪酬待遇。“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银龄医师”薪酬制度,探索实行“银龄医师”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劳务报酬、工作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市场规则协议确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7.落实住房保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要就近安排住所,并配备能满足日常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州级可按照《楚雄州州本级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各县市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安居房运营模式,加强人才住房服务保障,让人才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组织部、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8.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从省外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银龄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到楚雄州工作,连续、全职在楚雄州服务3年以上的,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银龄医师”,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银龄医师”,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省级或州市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州市级人才不高于2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做好健康服务。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省内、州内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安排疗休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每年可以享受省内疗休养1次;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银龄医师”,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省内疗休养1次,疗休养人员和陪同人员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享受旅游优惠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累计服务期满1年的高层次“银龄医师”,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州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参照州级和本地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对“银龄医师”食住行游给予便利化保障。(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支持子女就业创业。高层次“银龄医师”随迁的子女就业,按照“对口相适、人岗相适”原则妥善安置,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条件和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择优选用。高层次“银龄医师”随迁的配偶、子女在楚雄州内创业,按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规定,优先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免费入住州内省级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提供政策咨询帮扶、创业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做好家属保障工作。用人单位要深入了解“银龄医师”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和后顾之忧。全州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为“银龄医师”及其家属开通紧急就医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可参照年假、探亲假等规定为“银龄医师”安排相应假期;根据“银龄医师”每年服务时间等情况,合理制定报销(补贴)标准和次数,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报销往返交通费。(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鼓励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在州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并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鼓励科研合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申报、参与我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可带项目带技术,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省内各相关机构开展合作。“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有关规定,足额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落实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应享有的激励政策,涉及知识产权的,由“银龄医师”与用人单位、合作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办理。(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支持引入新技术新项目。“银龄医师”开展省、州现行项目不能涵盖的新技术,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卫生健康和医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用人单位项目申报,积极推动新技术进入临床运用,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人单位配备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有效保障“银龄医师”开展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增强职业荣誉感。对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银龄医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我省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州级引进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由州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我州特聘医疗卫生专家。县市级引进的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本级特聘医疗卫生专家。省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可将“银龄医师”纳入评选范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用人单位在医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医师”,通过座谈交流、邀请参加重要活动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可申报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元/人·年的标准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银龄医师”,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工作效益等情况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食宿等费用。允许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科研奖励等。采取“省级奖一点,州县补一点,单位出一点”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加大经费支持,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充分发挥“银龄医师”作用

19.建立工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各地建立“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引进“候鸟”人才到我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带教、手术、科研等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目标、报酬和待遇等,同级财政给予每个“银龄医师”候鸟人才工作站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发挥专业优势。各地各用人单位要根据“银龄医师”专业特长,支持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定期开展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科研、高层次人才培育等引领带动工作;支持“银龄医师”开展专家门诊、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查房带教、人才培养等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强团队引进。支持鼓励全州公立医院大力引进省外省级及以上高层次“银龄医师”团队帮助建设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对不少于3人并连续、全职在楚雄州服务3年以上的“银龄医师”团队,根据团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级财政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个团队100万元—500万元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当好桥梁纽带。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主动依托“银龄医师”与其原所在单位建立互访、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与省内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促成长效合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州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各县市要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支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加强对接,用足用好用活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银龄医师”引进工作方案,列出用人需求清单,“靶向”引进人才,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做好对接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二)支持创新引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优化“银龄医师”引进模式,为全省全州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创造经验做法。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先行地区将给予倾斜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银龄医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医师”开展年度考核。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会同州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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