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4号)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一)事项调入情况。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在县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调入“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5项事项。
(二)事项调出情况。县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4项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23项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营运车辆、教练车进行年度审验。涉及的2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达标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县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调出。
(三)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二、有关要求
(一)抓好清单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及时动态调整。县政务服务局要结合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负责统筹全县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及时按程序优化并动态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强化监督通报。对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负面清单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负面清单外的事项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服务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