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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书

索引号:fgj/2025-0000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发改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各新能源发电主体: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规定,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为了服务好新能源发电主体,全面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

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量进入电力市场

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选择直接参与、聚合参与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即按照机制电价结算。不足或超出的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执行差异化结算机制

(一)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及执行期限衔接现行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扶贫光伏的机制电量为月度上网电量的100%,机制电价为燃煤基准价(0.3358元/千瓦时)。(二)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机制电量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执行期限12年,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三)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电量或全部电量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执行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四)集中式新能源存量项目由云南省能源局认定,分布式新能源存量项目由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认定。未被纳入云南省能源局和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清单的新能源项目,均认定为增量项目。

签订包含差价结算条款的购售电合同

新能源项目需要与电网企业签订包含差价结算条款的购售电合同(协议)。在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前,按照双方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协议)中“上网电价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价格机制执行”约定,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按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细则执行。

按单个发电项目开展结算

新能源项目需按单个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和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对于多个新能源项目合并计量的情况,在按项目分设计量点前,按照单个项目运行状态的装机容量占合并计量发电项目运行状态装机容量的比例,拆分合并计量的上网电量,形成单个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

温馨提示

(一)《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次月(9月)起未入市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结算。2025年6月1日至《实施方案》印发次月(9月),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仍按燃煤发电基准价(0.3358元/千瓦时)结算。(二)所有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应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录云南电力交易系统(),进入“立即注册”模块,如实填写企业/个人信息(含营业执照/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按照政策规定上传并网调度协议(尚未签订需联系属地供电局补签)等支撑材料,提交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即可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交易注册入市操作指引可访问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平台()“电力交易机构-公众信息-业务标准规范-电力市场服务指南”获取。(三)新能源增量项目如未参与机制电价竞价或参与机制电价竞价未入选,可参与后续机制电价竞价,入选前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进行结算。新能源增量项目应积极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咨询渠道

各新能源发电主体若有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项目备案、电价执行等问题,可联系属地供电局供电服务网格经理咨询,注册入市相关问题可拨打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客服热线4008909191咨询。云南电网公司和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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