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五期)
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湿米线 | DBJ25532322730304012ZX | 2025-07-24 |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标准指标:≥6.0;实测值:5.32。 | 名称:双柏品尚购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春晖路长晟中央广场1F145号,2F130号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州其他粮食加工品(含“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 | 由于生产加工时使用蛋白质含量较低的大米(如陈米、劣质米、过度精加工的米),或者可能存在掺入淀粉或其他廉价填充物的情况,稀释了蛋白质比例,导致成品蛋白质含量不足。 | 名称:双柏品尚购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春晖路长晟中央广场1F145号,2F130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8-07 启动时间:2025-08-08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21号 当事人销售“蛋白质(以干基计)”未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散装称重湿米线和卷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6.5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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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原因 排查 | 行政相 对人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 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采 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2 | 卷粉 | DBJ25532322730304013ZX | 2025-05-24 |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标准指标:≥6.0;实测值:3.56。 | 名称:双柏品尚购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春晖路长晟中央广场1F145号,2F130号
| 名称:/ 住所:/ | 2025年云南楚雄州其他粮食加工品(含“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 | 由于生产加工时使用蛋白质含量较低的大米(如陈米、劣质米、过度精加工的米),或者可能存在掺入淀粉或其他廉价填充物的情况,稀释了蛋白质比例,导致成品蛋白质含量不足。 | 名称:双柏品尚购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春晖路长晟中央广场1F145号,2F130号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8-07 启动时间:2025-08-08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21号 当事人销售“蛋白质(以干基计)”未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散装称重湿米线和卷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6.5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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