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5〕218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现将中央补助资金317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
一、城市低保资金221万元,款列2026年“20819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二、农村低保资金1798万元,款列2026年“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三、特困供养资937万元,款列2026年“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四、临时救助184.7万元,款列2026年“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30万元,款列2026年“2081001•儿童福利”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3万元,款列2026年“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
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八、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九、请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专款专用,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目标表,切实加强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