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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1-04-01 09:22:00 来源:楚雄州中心血站 作者: 点击:[]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

采 购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1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注:1、《开标一览表》应装订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的第一页。

2、单位为人民币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

六、资格审查

七、评标

八、签订合同

九、保密和披露

十、询问和质疑

十一、监督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开发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5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参数

1

雨伞

1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

毛巾

10000

3

保温杯

10000

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按季提供采购清单,投标人应在确认采购清单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30日 至 2021年4月6日,每天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14点30分至18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全套原件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500.0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中心血站五楼会议室。

五、开标

时间: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中心血站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地 址:楚雄市航空路203号

联系方式:0878-3026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联系方式:0878-337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琼

电 话:1363872****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单位

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地址:楚雄市航空路203号

联系人:张馨文 联系电话:0878-302609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联系人:罗琼 电话/传真:13638720166 /0878-3375511

3

项目名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4

采购内容

纪念品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人按季提供采购清单,投标人应在确认采购清单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8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2021年4月9日9点00分前,即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送至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琼 联系电话:13638720166

10

采购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法

2021年4月4日9点00分前,即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开户银行:中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561112****

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把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无需到采购单位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6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楚雄州中心血站五楼会议室

提交时间:2021年 4月19日8点30分-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收件人:李媛媛

17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楚雄州中心血站五楼会议室

18

评标标准

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与价格的比较

1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评委占三分之二。

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选定。

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23

投标文件(样品)的递交要求

1、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供查验;若为授权代理人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原件);

(3)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到场的核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纪念品样品(雨伞1把、毛巾1盒、保温杯1个)。

注: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公司登记验收,资格审查阶段交由采购人审查后退回。如与投标人名称不相符、遗漏,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

2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5

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1.4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3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合格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9伴随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装卸、检验、验收、税费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产地: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4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次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表所示:

行业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数

类别

工业

2000≤Y<40000

300≤X<1000

中型企业

300≤Y<2000

20≤X<300

小型企业

Y<300

X<20

微型企业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分包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分包。

7.响应和偏差

7.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7.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4) 合同文本;

(5)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8.2 根据本章第9条和第10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9.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1.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项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网络提问、提疑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3.2商务部分 (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3技术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

(7)分项报价表;

(8)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10)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3.4资格审查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A4纸幅)、顺序编写,并按顺序打印页码,首页应编印目录,以便评审。

14.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果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签字确认。

14.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15.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5.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条的有关要求。

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25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5.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有效期

1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6.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7.5项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银行保函。

17.3未按17.1、17.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1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从投标人交款汇出的银行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从投标人交款汇出的银行退还。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编制

1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8.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和“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密封为一包封,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层包封上应写明: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2021年4月19日9点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的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撤回”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时间和地点

2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督部门检查,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5)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及其他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25.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项除外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开标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0.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1.采购项目废标

3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决议报告。

31.3采购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定标

32.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2.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签订合同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

3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账户。

34.2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提交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4.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7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5.4中标供应商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5违反35.1条、3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密和披露

36.保密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7.披露

3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7.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8.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8.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8.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8.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8.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8.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38.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8.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监督

39.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精神,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誉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并提供截图信息,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5日内。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3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履约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商务条款响应表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其他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本章3.1.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分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F1):30分

技术部分(F2):60分

商务部分(F3):10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3(1)

投标报价(F1)

1、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

符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其评标价为: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2.3(2)

技术部分(F2)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性评审

(30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制造商官网截图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样品

(30分)

1、雨伞(满分10分)

评标专家应根据雨伞样品的外观、缝制、伞面、产品完整性(零部件缺装、脱落)、开关灵活轻便、伞杆抗风强度、伞骨抗风强度(不允许翻顶),防紫外线性能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档:综合评价优,得8-10分;

第二档:综合评价良,得4-7分;

第三档:综合评价一般,得1-3分。

2、毛巾(满分10分)

评标专家根据毛巾样品的外观质量以及厂家质量等级评定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档:毛巾质量等级为优等品,得8-10分。

第二档:毛巾质量等级为一等品,得4-7分。

第三档:毛巾质量等级为合格品,得1-3分。

3、保温杯(满分10分)

评标专家根据真空保温杯样品的保温效能、容量、耐冲击、异味、橡胶件的耐热水性、密封性、不锈钢内胆卫生要求(铅、镉)、瓶塞的装配吻合度以及标识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档:综合评价优,得8-10分;

第二档:综合评价良,得4-7分;

第三档:综合评价一般,得1-3分。

2.2.3(3)

商务部分(F3)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10分)

评分分为三档:

第一档:所投产品有详细的质量保证并提供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响应快速,得8~10分;

第二档:所投产品有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措施基本可行,有违约责任承诺,服务响应一般,得6~7分。

第三档:有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措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违约责任承诺一般,服务响应较长,得1~5分。

二、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满足上述第3.1.1项、第3.1.2项规定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4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5提供核心产品(保温杯)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

3.4.3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 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文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分项报价表;

6、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售后服务措施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其他合同文件。

二、本合同标的

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

编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三、货物质量要求

1、货物为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工具等),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产品或合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合同价款包括了产品价款、包装、运输、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等)、仓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质保期内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每批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根据实际供货的合格数量结算价款给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原件;

(2)合同副本;

(3)装箱单(内附出厂合格证明);

(4)验收证书。

(三)甲方扣款的权利

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兑付履约保证金。

五、包装、标志、运输、交付和合同履行期限

(一)包装

乙方所供产品应分类包装,包装材料应确保产品不易散落、破损、沾污、受潮,或按甲乙方协商确定。

(二)标志

1、每把伞应有如有中文内容:(1)产品名称;(2)制造厂名、厂址;(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4)产品执行标准编号;(5)明示防紫外线产品;(6)产品型号;(7)商标;(8)规格尺寸;(9)使用说明。

2、毛巾标识应符合GB 5296.4要求。产品应标明规格尺寸。

3、保温杯需明确标注如下内容:(1)产品名称;(2)容量;(3)口径;(4)制造厂名和厂址;(5)采用的标准号;(6)使用方法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4、手提袋的正反两面需印无偿献血宣传内容。

(三)运输

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运输。

(四)交付

1、甲方按季提供采购清单,乙方应在确认采购清单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3、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项目验收完毕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货物未验收之前包括交付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如果发现货物存在短缺和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3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型号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免费替换。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六、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2、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如合同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完成后3日内签署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日期。

4、如验收小组一致认为合同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甲方拒绝验收,并拒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部分还应当赔偿。

5、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

除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产品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个月。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致使甲方蒙受的损失。

3、项目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九、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4、乙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等,能够安全使用,且合同货物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5、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十、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2、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并交付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拒收。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不能如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货物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也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项目。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解除:

(一)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30天;

(二)合同货物由于乙方原因均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三)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或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五)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楚雄州(市)司法机构裁决,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约束力。

(二)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裁决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三)裁决费除司法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五、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期限。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确认。在双方确认后3天内签署达成履行合同协议书。

十六、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下述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招标文件

(2)招标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的乙方投标书。

3、本合同生效后,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拟定补充文件。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有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执一份。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

1、投标人在满足产品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选用其他同等级产品报价,但这些替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原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产品价款、包装、运输、仓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一切税费、质保期内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3、中标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

8、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雨伞

款式:三折伞,配伞套

类别:晴雨伞

伞布:碰击布

伞杆材质:不锈钢

伞骨:8骨-12骨

伞面直径:≥110cm

功能:防紫外线,UPF>40。

10000

2

毛巾

规格:34cm×76cm

材质:纯棉或竹纤维

重量:100g/条

包装:礼盒包装,每盒2条。

10000

3

保温杯

(核心产品)

类型:直身杯

容量:≥450ml

材质:内胆304不锈钢,塑盖食品级pp

保温时间:12小时≥40℃

是否有茶格:有茶格

其他要求:杯身需按采购人要求,印有血站图标,字迹不易洗掉。

10000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

1、GB/T 23147-2008 晴雨伞

2、GB 31892-2015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GB/T 22864-2009 毛巾

4、GB/T 22798-2009 毛巾产品脱毛率测试方法

5、GB/T 22799-2009 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6、GB/T 29606-2013 不锈钢真空杯

7、GB/T 11416-2002 日用保温容器

8、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9、GB/T11681-1989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10、QB/T 2332-1997 不锈钢真空保温容器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所有产品应附检验合格标识。

2、质量标准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投标人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材质要求和采购人的意见进行设计及制作。

3、产品应选取优质品牌,产品尺寸、强度和耐用性、稳定性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标志或标识

1、每把伞应有如有中文内容:(1)产品名称;(2)制造厂名、厂址;(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4)产品执行标准编号;(5)明示防紫外线产品;(6)产品型号;(7)商标;(8)规格尺寸;(9)使用说明。

2、毛巾标识应符合GB 5296.4要求。产品应标明规格尺寸。

3、保温杯需明确标注如下内容:(1)产品名称;(2)容量;(3)口径;(4)制造厂名和厂址;(5)采用的标准号;(6)使用方法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五、投标样品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样品各一件(保温杯样品暂不需要印有血站图标或其他字样)。未提供全套产品样品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三部分 商务部分

一、费用承担

投标报价应含产品价款、包装、运输、仓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一切税费、质保期内等相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日期

采购人按季提供采购清单,中标供应商应在确认采购清单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四、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每批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购人根据实际供货的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2)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

五、结算原则

(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

(2)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发票原件、合同副本、装箱单(内附出厂合格证明)、验收证书。

六、验收标准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提供产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每批供货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其他投标人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投标人必须保证产品配置的完整性,并满足其全部功能的使用。所供产品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检验合格标识。

(4)因投标人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七、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2、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及时响应客户的召唤,主动上门服务,快速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六、分项报价表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九、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投标人全称)授权(被授权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并能够正确理解其全部内容。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总报价为RMB:(小写) (大写)人民币,包括产品价款、包装、运输、仓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一切税费、质保期内等相关的全部费用。明细详见《分项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交货期自收到采购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7日历天完成供货。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10、如果我们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中标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禁止参加楚雄州政府采购活动1-3年;D、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综合说明:

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D、其它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递交、撤回(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转账进账单回单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转账进账单回单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序号

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4

合同签订时可提供【□ 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来源证明或供货渠道 / □ 品质的合法性证明 / □ 其他: 】(均为原件)。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 60日历天,中标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6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7

所提供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



8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9

交货期:自收到采购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5日个历天内完成供货。如果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10

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

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在云南省范围内设有(□ 已注册 /□ 合作代理 )的售后服务营业性机构



12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13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14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15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特别提示: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此声明函,保留空白格式。

2.投标人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此声明函,保留空白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六、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投标总报价

¥: 元(大写: 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 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牌名称


规格型号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进行描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官网功能截图或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 日

八、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21】21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选择项(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选择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 日

 

九、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售后服务措施


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承诺;

2、售后服务机构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中高级

以上职称的人数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本表后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 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