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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因下列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已届满,且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和注销手续,已公示纳入自行废止名单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废止并清理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采矿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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