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七批次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九批次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姚段)第八批次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禄丰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七期弃土场、施工便道、填平区临时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