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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草甸发小(一)型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8 10:51:34 来源: 作者: 点击:[]

依据提供的《南华县草甸发小(一)型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验收的请示》(南自然资请〔2022〕116号)文件,以及上报的县级初验意见。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根据《南华县草甸发小(一)型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楚发改农经〔2012〕7号,由南华县草甸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位于南华县一街乡草甸发村委会的蒗荒地自然村。

( 二 )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编制情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受南华县草甸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由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完成《南华县草甸发小(一)型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评审备案批复文件,预存缴纳复垦费用109.09万元。复垦方案预测损毁面积7.8340公顷。

二、实际土地损毁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涉及的取土场、弃渣场、碎石场、堆料场等临时用地共实际损毁土地面积5.7480hm² (其中旱地0.0943hm2,有林地5.4532hm2,灌木林地0.0761hm2,河流水面0.0673hm2,田坎0.0571hm2)。

三、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一)土地复垦情况

南华县草甸发小(一)型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于2019年8月完成土地复垦工程,目前经实地复垦调查,项目区临时用地实际损毁面积达5.7480hm2,复垦面积为5.7303hm²(其中水浇地0.1082hm2,有林地2.3604hm2,灌木林地3.2617hm2),土地复垦率99.69%。主要涉及的复垦措施包含表土剥覆、编织袋装土拦挡、场地清理、土方运输、表土回覆、土地翻耕、土壤培肥、栽植乔木、灌木、撒播草籽等。

复垦措施:表土剥离2812.6m3、表土回覆7622.2m3、编织袋装土拦挡410.1m3、场地清理57303m2、土方运输5914.6m3、土地翻耕0.1082hm2、土壤培肥0.3246hm2、栽植乔木(旱冬瓜、带土球)23604株、栽植灌木(爬山虎)936株、撒播草籽(黑麦草)2.3604hm²。

(二)复垦资金使用情况

主体工程完工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复垦,根据实际完成复垦工程量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中预算单价进行竣工结算, 复垦工程实际使用工程施工费预算62.31万元,结算47.20万元,比预算工程施工费减少15.11万元。实际复垦费用减少主要为施工复垦过程中各种工程量存在不同变化,应当地政府及村民要求复垦方向发生变化,原复垦中设计的人工削放坡及找平措施本次不涉及,临时用地整体使用面积减少,最终造成实际复垦使用费用低于原复垦方案估算费用。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项目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征询复垦区所在地村组、村民代表意见、听汇报、查阅档案和数据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成果进行验收,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复垦义务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提交了完善后竣工资料,并经过了验收组专家复核确认。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实际复垦工程措施和方法得当,复垦效果较好,复垦投资合理。对于初验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复垦义务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提交了完善后竣工资料,并已经过了验收组专家复核确认,同意通过州级总体验收。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项目验收组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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