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1#堆料场、1#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1#粘土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6#弃渣场、7至10#施工便道、6至7#施工营地、1至2#拌合站、1#钢筋加工棚、2至3#堆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