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牟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恶势力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指控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海等多人纠集在一起,以讨要债务为名,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行为。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海纠集王某、何某、普某杰、雷某富采取开车堵路,阻止运输车辆进出矿山,强行拔走装载机钥匙、恐吓工作人员等方式,致使牟定县斌胜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000元,多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海、王某、何某、普某杰、雷某富、代某海持械与被告人丁某虎、丁某、周某、周某斌在斌胜矿业公司互相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何某、普某杰在牟定县辖区内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并致二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宣判当天,牟定县组织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31家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部分干部群众旁听。案件宣判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