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双柏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柏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6905.98公顷、图斑数2811个,涉及全县8乡(镇),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9%,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61%。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75%。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双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双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