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矿业交易〔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的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二、采矿权交易地点
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6室开标厅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的采矿权名称为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位于楚雄州禄丰市恐龙山镇独瓦房村民委员会,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资源储量:41296.15万吨,开采标高:1926米—1595米,拟出让年限为22年(含2年基建期),出让起始价为18300万元,矿区面积为1.4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矿12766425.7634502929.71
矿22767679.0634503883.14
矿32766793.4334504117.42
矿42766466.5334504187.01
矿52766247.0734504316.35
矿62765825.3034503761.08
矿72765665.8034503509.11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申领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照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竞买资料提交原件一份;(三)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四)竞买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大于18300万元资金证明;(五)竞买人或竞买人绝对控股股东单位具备中国境内国有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5级(对应AAA级)或3A级。(六)竞买人或竞买人股东单位需具有运营管理大型建筑骨料矿山(年生产规模1500万吨及以上)相关经验。(七)竞买人应书面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八)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收据原件应带到现场查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转抵挂牌采矿权出让收益。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五、出让方式和交易时间、地点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成挂牌工作。
(二)公告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2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报名期内(工作日)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17:00时止(10个工作日)。申请登记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3室。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9:00-12:00、15: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6日17:00(10个工作日)。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30分钟。
(五)成交确认书签订:竞得人应当当场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八)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非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保证金在1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新立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及云南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7月12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另行向禄丰市自然资源局缴纳出让前期费用共计1911600元。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必须于签订出让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金中不包含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
(五)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禄丰市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并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部等网站媒体发布,请各竞买人留意。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凡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二)被交易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三)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中的企业;(四)有其他需要联合惩戒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禁止参与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