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着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所在县、市的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咨询电话0878-3389117)。
对于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特此公告
楚雄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