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档案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08:28:36 来源:楚雄州档案局 作者: 点击:[]

各县市档案局、档案馆、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档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受理地点:州委办公室档案法制宣教科,公务中心8002室,电话:3398608 联系人:赵刚。

二、申报对象

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符合国家和省州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111号)规定进行申报。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转档案专业的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初、中级职称一式2份,评审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成册。评审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初、中职均需提交一式15份纸质版。

3.《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版。

4.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申报中级职称需要报送2篇以上论文。县(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6.其他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各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材料复印件、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与履职年限相同年份的)复印件各1份。

8.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小一寸,不含贴评审表)。

9.承诺书原件1份。

五、申报程序

(一)州级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档案局,再由州档案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县市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档案局,再由州档案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档案局,再由州档案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档案局,再由州档案局统一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9.《送评材料一览表》、《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10.《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须贴在个人的材料袋封面上并(签章)。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上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10.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到州委办公室档案法制宣教科拷贝或到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楚雄州档案局

2021年8月5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