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建立友好州市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建立友好州市合作框架协议。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