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受理审批了一笔在红河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楚雄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这是楚雄州施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以来,州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首笔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李某及其配偶是红河州绿春县的缴存职工,在到楚雄购房过程中了解到新施行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随即向州公积金中心楚雄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在该笔业务办理过程中,州公积金中心楚雄管理部通过“跨省通办”等线上渠道对申请人的缴存信息、办理材料等进行了详细的贷前调查,既确保了贷款风险防范,又避免了职工来回往返提交材料,确保异地职工“最多跑一次”,有效节省了职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终,通过审核,为李某受理审批了47万元的双职工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今年1月24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发布施行,意味着在楚雄州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州内买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异地缴存职工与州内缴存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权益,统一执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异地贷款政策的施行,是楚雄州不断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满足城市居民日趋个性化、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