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名片。为破解文化投入瓶颈,激活文化发展一池春水,持续擦亮世界级文化名片,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加快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州。近日,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37条“硬核”措施支持文化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是楚雄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揽子措施之一。其中,仅在宣传文化领域就推出了1+1+N政策体系。上述《办法》作为主干文件,整合中央下达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省级下达的文化项目资金和州级财政配套资金,设立“楚雄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补资金”,对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旅融合发展等进行了集成设计安排。
《办法》扶持奖补的主要范围涵盖重大理论武装和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重大文艺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文艺精品创作、文物保护利用、非遗保护传承、“书香楚雄”工程、“版权产业”发展工程、文化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凝神铸魂”工程、文化人才培育等宣传文化各领域。其中,对入选国家和省级的重大理论武装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扶持奖补。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高奖补6万元/项;对入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高奖补5万元/项;对入选州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高奖补2万元/个。对被国家和省级列为重大影视艺术创作项目的,每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被国家和省级列为重大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大型歌剧、舞剧、戏剧、音乐剧按照每台100万元进行扶持,戏曲、音乐会按照每台15万元进行扶持;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省级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项、30万元/项。州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文艺赛事展演活动、参加州委州政府安排的重要演出推广活动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应补助;州级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资金不少于6000元。每年评选15个优秀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每个奖补3万元。每年评选50名优秀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员,每人奖补2000元。音乐、戏剧、舞蹈、曲艺、书画、摄影等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评选30个“基层示范文艺团队”,每个补助3万元。州内文化馆、基层文化站成功申报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文化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补;成功申报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文化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办法》充分体现系统集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施行后将有效实现各级财政文化投入资金、宣传文化各部门各领域工作的有机整合,构筑起撬动楚雄州文化发展的“支点”。下一步,楚雄州将充分放大《办法》的“聚合器”“千斤顶”支撑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奋力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楚雄建成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