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楚雄动态 >> 正文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我州自今年7月起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00元统一提高到47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40元统一提高到66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2元统一提高到858元。
上一篇:我州完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惠及12.81万名缴存职工
下一篇:习近平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和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成立5周年致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