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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哓梅、杨哓东:
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再生育服务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了再生育服务证 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再生育服务证:z5323221002021000013),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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