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事项适用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行政区域内,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注销。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参保人发生出国(境)定居、死亡、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衔接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
二、办理依据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667号):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实施机关
安龙堡乡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安龙堡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安龙堡乡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县内乘坐双柏—安龙堡班车至安龙堡乡客运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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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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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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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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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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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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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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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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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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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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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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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文字清晰。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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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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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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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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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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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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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文字清晰。社保卡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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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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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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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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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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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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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1份,复印件必须文字清晰。盖有《双柏县殡仪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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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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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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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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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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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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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和继承人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由村委会金融社保代办员审核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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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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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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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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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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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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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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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方式和办理时限
(一)受理方式:1.通过网上申请符合政策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与原件一致,参保人和继承人信息准确无误,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无。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安龙堡乡为民服务中心
2.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22026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安龙堡乡为民服务中心,地址:安龙堡乡安龙堡街47号。
2、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3、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22026
(四)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热线:0878-7817001;乡纪委监察室0878-7817279。
2.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3.信函投诉: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纪委办公室;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安龙堡乡安龙堡街47号,邮政编码:675104;电子邮箱:albxdzb@163.com。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