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大麦地镇辖区内符合工伤标准居民。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施行)第八十八条业务部门可通过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的证明,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定期验证,确定其继续享受待遇资格。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州(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站(所)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十二条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应当按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方可分别继续领取以上待遇。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流程的通知》(局办〔2013〕22号,2013年7月3日起施行)第三条……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参保单位协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三、实施机关
大麦地镇为民服务中心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确认申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双柏县客运站乘双柏至普龙班车到普龙客运站下车,沿立新街前行500米至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六、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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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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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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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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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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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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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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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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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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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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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受理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审核人员根据待遇领取人情况确认其生存状况。
收到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村(居)协办员和乡镇(街道)事务所经办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注销条件的,提交县级经办人员进行确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待遇领取人生存状况。办理结果反馈
(六)公开
不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2.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双柏县)(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19008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双柏县客运站乘双柏至普龙班车到普龙客运站下车,沿立新街前行500米至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大麦地镇)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19008
(四)获取办理结果
县级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878-7819006;镇纪委监察室,电话:0878-7820058。
2.纪检监察投诉:大麦地镇纪委监察室,电话:08787820058.
3.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4.信函投诉: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二楼镇纪委办公室;通讯地址:双柏县大麦地镇普龙社区立新街11号,邮政编码:675015。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脿镇人民政府或双柏县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