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
- 受理范围
- 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均可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 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改)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 主要目标: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12〕60号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覆盖。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90%以上。加强残疾、老年及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2)提高妇女生殖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40%以上。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95%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降低人工流产率。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9‰以内。(3)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提高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治率。降低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预防与遏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率。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1998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村公所(办事处)卫生所(室)必须按照职责,负责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孕妇应当接受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有权了解保健内容和检查结果。
三、实施机关
大麦地镇为民服务中心
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均可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双柏县客运站乘双柏至普龙班车到普龙客运站下车,沿立新街前行500米至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六、申请材料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新生儿母亲签字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声明、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法定办结时限:1天
承诺办结时限:1天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无需申请即可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无需审查
提供检查结果和评估建议
当面告知
(六)公开
不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2.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双柏县)(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19008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双柏县客运站乘双柏至普龙班车到普龙客运站下车,沿立新街前行500米至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大麦地镇)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大麦地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7819008
(四)获取办理结果
县级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将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五)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878-7819006;镇纪委监察室,电话:0878-7820058。
2.纪检监察投诉:大麦地镇纪委监察室,电话:08787820058.
3.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4.信函投诉: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二楼镇纪委办公室;通讯地址:双柏县大麦地镇普龙社区立新街11号,邮政编码:675015。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s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