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楚雄州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布的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本地法规规章创设的政务服务事项,如有与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不符、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或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等情形的,应予以取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规规章;依据充分且确有必要实施的,依法依规列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并报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州级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附件:楚雄州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