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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坚持“文明城市共管日”制度。双柏县被评为“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以后,把每个星期二定为“文明城市共管日”。每个单位都坚持按照共管日的要求开展文明城市管理,有效带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全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不断提升。图为县人大常委会干部进行卫生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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