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时间:- 留言数:0 点击数:
为规范和引导楚雄州小微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加强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州林草局起草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一、登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cxbhdsd@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至: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北路52号楚雄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邮政编码:675000)。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